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ZM-DY-202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拍卖出让的批复》(驻政文〔2026〕1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位于雪松大道与风光路交叉口东南侧,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土地证号为“驻市国用(2015)第9014号”登记面积29127.93平方米(折合43.69亩)内的26336.55平方米(折合39.50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相关权益人如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市政府将依法收回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6336.55平方米(折合39.50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注销“驻市国用(2015)第90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对剩余面积进行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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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