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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8版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知识
  HIV感染有窗口期,即使已经感染,在窗口期内仍无法检测到病毒。建议至少每三个月检测一次HIV。知晓自己的检测结果,有助于尽早采取措施。检测结果若为阴性,则应该继续坚持安全行为,预防感染;检测结果若为阳性,则需要及早参加抗病毒治疗,保证自身寿命和生活质量不受严重损害。
  疾控中心、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均能提供保密的艾滋病检测和咨询服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多数医院可提供免费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详情可登录所属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或拨打12320公共卫生热线咨询;一些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小组也提供检测服务。以上这些机构从事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会按照国家规定保护受检测者的个人隐私等相关信息。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病毒复制即开始,全身多器官的损害就会发生,及早治疗能降低上述损害的发生机会;服药能够抑制病毒复制,帮助保持免疫系统CD4细胞的水平,使患者不易发生机会性感染,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艾滋病感染者有责任告知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者自己的感染状态,并规范自己的相关行为以避免将疾病传播给他人。故意隐瞒和传播艾滋病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发病前外表与正常人无异,决不能从一个人外表是否健康来判断其是否感染艾滋病。有过高危性行为、共用注射器,怀疑接受过不安全输血或注射的人及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孕产妇,要主动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室)进行咨询检测。
  国家实施免费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可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
  国家实施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病毒治疗,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即实行“发现即治疗”。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是艾滋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理解和关心,但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消除艾滋病歧视:社会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不利于控制艾滋病传播。有感染风险的人群因担心受到歧视而不愿检测,不了解自身感染状况,会妨碍其采取预防措施,增加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感染者不能积极面对生活,甚至产生报复和危害社会的念头。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若继续同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则为故意传播。《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应积极参加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学习和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避免危险行为,加强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