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场所是指独立建造,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单、多层商业建筑,或者采用分隔单元形式设置在建筑的首层至第三层(可以是其中的某一层或任意多层),场所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商业用房。
一、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1.小型餐饮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通向屋顶的门应从内部易于开启。
2.外窗应易开启或易击碎、易破拆,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且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鼓励在第二层及以上对外营业、设有外窗的厅、室设置用于固定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辅助器材的锚固装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标识。
二、严控室内外可燃装饰装修
1.小型餐饮场所室内外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当场所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地面、墙面、隔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2.外墙广告牌、灯箱等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
三、保障厨房安全
1.小型餐饮场所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使用燃气的部位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2.厨房禁止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体、液体燃料,燃气引入管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门。
3.充装量超过50公斤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4.场所营业期间不得对液体燃料管道、灶具等进行维护,不得进行加注作业。维护时应关闭燃料管道上的所有阀门。
5.在用餐区域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液化石油气气瓶及液体燃料。
6.厨房灶具应在安全使用年限内,灶具、阀门、连接软管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鼓励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
8.排油烟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周围0.5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物,宜每季度清洗1次。
9.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探测报警装置,使用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
四、设置消防设施
1.小型餐饮场所未设置固定消防设施的,鼓励设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消防软管卷盘、具有声光或语音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一键警报疏散装置。
2.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鼓励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毛巾、手电筒等疏散逃生辅助器材。
3.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确保完好有效。
五、加强人员培训
1.小型餐饮场所应结合自身火灾防控需求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每年应组织开展1次全员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实战化演练,确保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能够组织引导场所内人员安全疏散。
(摘自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