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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7日
施工作业临时用电“十不准”
  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2.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3.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不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5.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未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识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6.临时用电设施未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或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7.临时用电线路绝缘性能、架设高度、埋地深度、套管防护等敷设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8.行灯电压超过36伏,或在特别潮湿环境下临时照明行灯电压超过12伏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9.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未有防雨措施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10.临时用电作业时间超过15天的,不准临时用电作业。  
(来源: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