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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7日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王勇:
  经核查,您父亲:王全良,身份证号码 :41282919561106401X,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0月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5797.94元,大写肆万伍仟柒佰玖拾柒元玖角肆分。我单位于2022年5月、7月和12月,2023年4月、8月和12月,2024年3月、5月,2025年6月分别向您及王全良所属单位送达了《追缴通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王全良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正阳县社会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养老
  银 行 账 号 :4105017477080000216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正阳支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396-235115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正阳县社会保险中心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