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建威 通讯员李琦伦)近日,市天中公证处办结一起涉外继承公证案件。此案在复杂的亲属关系与涉外法律因素交织下,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公正完成遗产分配,为涉外继承公证业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据了解,此案被继承人姜某和徐某生前育有一子两女,两人相继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父母均早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被继承人的长女也不幸先于两位被继承人离世,且生前未表示放弃该遗产的继承。姜先生(母亲系被继承人长女),作为被继承人的外孙,现已加入外国国籍。
由于此案涉及代位继承及外籍身份,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各方当事人便前往市天中公证处寻求帮助,期望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遗产分配问题。市天中公证处公证人员受理案件后,迅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姜先生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未放弃继承,姜先生作为其直系晚辈血亲,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本应由其母亲继承的份额。且本案涉及的遗产为不动产房产,且位于我国,因此适用我国法律。因此,姜先生及舅舅和小姨共同成为该处房产的法定继承人。
公证过程中,市天中公证处公证人员秉持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每位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亲属关系及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公证人员向各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和继承权利义务。经慎重考虑,姜先生及其舅舅均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其小姨则表达了继承该房产的意愿。市天中公证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为继承人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
“此次房产涉外继承公证画上了圆满句号,彰显了公证在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中的独特价值。我们将不拘泥于固有思维,不断创新公证服务形式、丰富服务载体与内容,紧扣当事人实际需求,让涉外公证法律服务更全面、更专业、更便民。”市天中公证处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