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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1日
我市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月1日起,城乡标准分别提高52元、68元
  本报讯 (记者 张子豪 通讯员马 远)7月2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2元、68元,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646元、456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98元、524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1元、30元,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323元、228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44元、25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达到月人均分别不低于908元、682元。
  今年是我市自2021年以来的第五次提标。与2021年相比,2025年我市 城 乡低保 标 准 增幅分别 达 到18.31%、38.99%,城乡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增幅分别达到 16.61%、37.23%,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从63.9%提升至75.1%,完成了“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城乡低保标准的预期性目标。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提高,惠及全市31.4万名低保对象和5万名特困人员,切实缩小了城乡救助差距,有力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我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系列举措之一。我市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至目前,全市已经识别低收入人口45.4万人,其中纳入监测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其他困难人员9.1万人;上半年全市累计发放低保、特困供养金6.3亿元,实施临时救助950万元。
  据介绍,市民政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部署,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守牢、守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