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 丹)近日,我市印发第9号总河长令《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从锚定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优先打造幸福母亲河、全面探索富民河湖、持续整治河湖库“四乱”问题、筑牢防洪保安底线等层面部署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十五五”期间,全市争取建成省级及以上幸福河湖不少于5条(段)、市县级幸福河湖80条(段)、全域幸福河湖县1个。
总河长令指出,要强化示范带动,建立幸福河湖建设清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幸福河湖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及以上幸福河湖,开展全水系全域幸福河湖试点探索,持续推动河湖健康评价。同步完善幸福河湖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幸福河湖称号。
总河长令强调,要主动作为,强化部署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开展巡河,对河湖库“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推进河湖库日常管护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要深化协同联动,加强暗访检查,严格落实“河长+”机制,重点抓好水利部遥感图斑复核和河湖库“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实现动态清零。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压紧压实防汛工作责任,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变化,深入一线加大河道堤防、水库大坝、险工险段等防汛重点区域巡查力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守机制,扎实做好应急响应、水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等工作,做足做实防汛应急保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筑牢防汛减灾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