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陶文友)为增强人大代表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代表工作,大力引导和支持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近日,新蔡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细则》。
该细则共五章十六条规定,对任期内的县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时间、内容、分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评价结果的运用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评价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同时,该县出台了《新蔡县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新蔡县人大代表履职评价表》。评价结果经新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确定后,由新蔡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通知到代表本人和代表所在代表团,并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代表履职评价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代表、先进代表团、优秀代表联络站和代表连任的重要依据,纳入综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