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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4日
浅谈提存公证的法律功能、应用与实践
□ 刘 伟
  摘要:提存公证制度承载着维护交易安全、平衡当事人权利义务、高效化解债务纠纷的重要职能。其源自古罗马法“提存清偿”的智慧,在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得以系统化完善,成为保障交易诚信、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非诉讼法律机制。本文旨在从提存公证的基础理论出发,厘清其法律依据及类型划分,结合多元化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其应用场景与实践效能,为制度的完善与实践深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提存公证、清偿性提存、担保性提存、非讼程序、交易安全、社会治理、《民法典》
  一、提存公证的基本概念及法律依据
  (一)提存公证的基本概念与法律性质
  提存公证是指债务人或相关权利人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交付国家公证机构保管,旨在消灭特定债务或为未来债权实现提供物权保障的法律行为,具有公信力强、程序规范、效力确定的法律特征。
  (二)提存公证的法律规范体系
  我国提存公证制度已形成以《民法典》为核心、《公证法》为依托、《提存公证规则》为操作指南的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1.以《民法典》为核心
  我国《民法典》第570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该条文是清偿性提存最核心的法律依据,确立了提存的法定情形和债务消灭效力。
  2.以《公证法》为依托
  《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提存公证作为法定公证事项之一,其程序和效力必然受《公证法》规制。
  第3条、第6条确立的“客观、公正”原则及公证机构独立行使职能的要求,是确保提存公证公信力与法律效力的基石。
  3.以《提存公证规则》为操作指南
  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对提存公证的申请主体、条件、受理程序、标的物范围(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等)、保管、领取、费用承担及提存款处理等进行了细致规定,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清晰指引,是制度得以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
  二、提存公证的类型划分
  (一)清偿性提存
  概念:以消灭现存债务关系为首要目的,适用于因债权人原因(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或法定事由(如债权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且未确定权利承受人)导致债务人履行困难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70条是其主要法律渊源。
  适用核心情形: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给付;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受领;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监护人未确定。
  (二)担保性提存
  概念:并非用于消灭既有债务,而是以保障未来特定债权实现或特定条件成就为目的,将标的物或金钱提存于公证机构作为履约担保。其核心在于通过中立第三方监管,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协议履行或争议解决。
  法律依据:主要基于当事人约定,《民法典》关于担保、附条件法律行为等规定为其合法性提供支撑。
  适用核心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付款条件、履约保证金等存在担忧或需设定附条件支付机制;发生争议尚未解决前,为保障最终裁判或和解协议的履行;为特定目的(如未成年人抚养费专款专用、养老金监管)提供资金安全保障。
  三、提存公证的意义
  提存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非讼法律制度,在民商事活动、司法执行及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核心意义可归纳如下:
  (一)破解债务履行困境
  为债务人提供法定清偿路径,解决债权人拒收/失联导致的履行僵局。
  (二)平衡合同权利义务
  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保障债务人免受违约风险。
  (三)优化司法执行效能
  终结“执行难”困局,被执行人可通过提存履行判决义务,避免债权人怠于受领,提高司法效能。
  (四)构建交易信用担保
  对工程尾款、抚养费、赔偿金等特定款项担保性提存监管,增强履约互信,预防纠纷。
  (五)守护弱势群体权益
  确保养老金、抚养费专款专用,杜绝侵占滥用。
  (六)激活市场经济活力
  在预付费消费、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领域,提供资金监管工具,防范交易风险。
  四、应用场景及典型案例
  (案例一)房屋租赁租金提存——债权人怠于受领
  概念解析:租金提存主要适用于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收租金或承租人难以联系出租人的情形,属于典型的清偿性提存。
  案例详情:张某(出租人)将其商铺出租给李某(承租人),合同约定租金按月支付至张某指定银行账户。后张某出国长期居住,未及时更新或提供有效的收款账户信息,导致李某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提存方案:为避免迟延支付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金风险,李某在联系张某无果后,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当期及后续到期租金。
  法律效果:该提存行为视为李某已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张某的租金债权在法律上已获清偿。张某回国后可随时凭有效证件向公证处领取提存的租金,有效解决了因债权人原因导致的债务人履行困境,避免了不必要的违约风险。
  (案例二)离婚抚养费提存——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概念解析:抚养费提存是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而设立的。
  案例详情:陈某与赵某离婚后,商议共同出资50万元用于子女抚养费,但双方均担忧此笔抚养费可能存在被挪用的风险。
  提存方案:双方约定将该笔款项提存至公证处,子女成年后或特定时期(如高中、大学阶段),可凭真实有效的教育、医疗等生活必要支出凭证向公证处申请支取相应款项。
  法律效果:在夫妻双方存在信用风险时,提存公证作为监管机制,确保抚养费专款专用,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三)养老金监管提存——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
  概念解析:养老金提存是为保护老年人财产权益而设立的担保性提存,主要防范养老金被骗或不当使用。
  案例详情:为防范养老服务机构挪用、侵吞或不当使用入住老年人的养老金,需建立安全透明的资金监管机制。
  提存方案:由民政局(监管方)、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或其家属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将养老金提存至公证处设立的专门账户。
  法律效果:公证处作为资金保管方,根据三方协议约定定期向养老服务机构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民政局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此举有效隔离了风险,保障了老年人的财产安全。
  五、结语
  从古希腊的“神庙寄存”到现代公证制度,提存始终承载着公平与效率的双重追求。在构建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应充分挖掘这一传统制度的现代价值,使其成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器”与社会稳定的“压舱石”。
  (作者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