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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6日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行刑反向衔接 守护碧水蓝天
  本报讯(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赵海洋 刘亚影)“今后我们一定吸取教训,也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们重新做人的机会。”近日,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的被不起诉人孔某、迟某、蔡某、李某从看守所出来后,深有感触地说。
  2023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监管的重点单位河南某制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期间,经公司内部取样检测发现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任该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副主任的吕某(已判决)为使产生的污水达标排放,安排工人对污水处理车间的排水管道进行改造,并安排污水处理车间运转班的工人孔某、迟某、蔡某、李某四人在工作期间打开清水管道阀门,将清水与污水处理站的废水进行混合稀释后经厂区废水排放口排放,途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同年12月2日,该公司通过篡改检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被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测发现。2023年1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河南某制药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进行采样检测发现,清水管道阀门关闭前后检测数据相差较大,关闭前检测数据严重失真,属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本案由高新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此四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24年12月10日移送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审查认为,孔某、迟某、蔡某、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自首、从犯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2月30日,该院向孔某、迟某、蔡某、李某宣告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鉴于孔某、迟某、蔡某、李某自愿认罪认罚,该院按照行刑反向衔接规定,将被不起诉人孔某、迟某、蔡某、李某移交该院第四检察部审查,该院第四检察部于近日向高新区公安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给予孔某、迟某、蔡某、李某行政处罚。最终,公安机关对孔某、迟某、蔡某、李某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