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财险业优化定价模型、方法和工具,加强产品定价管理,探索建立财险产品服务创新保护机制。防范数据、模型、算法风险,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做好客户信息保护。督促财险公司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鼓励财险公司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支持财险公司参与设立服务平台或风险实验室,加强安全技术、防灾技术等基础性研究,积极融入各类产业标准建设,提高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壮大财险精算队伍,培养风险管理工程师队伍。
(十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我国财险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财险公司优化境外布局,支持在华外资财险公司高质量发展。稳妥扩大再保险供给。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扩大境内外再保险市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探索监管规则互认。探索相关财险业务互联互通,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
五、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十三)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完善配套支持措施。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机制。鼓励在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发挥共保体等保险机制作用,提高保险保障能力。丰富研发、中试、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领域保险供给。优化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政策,探索建立绿色保险创新服务体系,鼓励财险业绿色低碳运营。推广再制造件在保险领域的应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