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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7日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打击犯罪 守护平安
  本报讯(通讯员 经蕊溪)近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于某批准逮捕。10年间,于某多次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盗窃罪等犯罪行为入狱,但仍屡教不改。
  2025年1月9日,确山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洪村铺村通信铁塔上的两个摄像头和一段电缆线被盗。通过勘查现场,调取后台留存的监控视频,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于某。
  3月10日,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据于某交代,作案过程中,他先用扳手和钳子将摄像头卸下,又将连接的网线一同截断,得手后随即逃离。殊不知,其作案全过程已被录下,虽然摄像头和电线均被盗走,但后台仍留存有监控视频。
  近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对于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两个摄像头和一段电缆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逮捕条件,且其曾经故意犯罪,系累犯,被羁押后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有社会危险性,于近日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