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解除ZMDSF-2021-0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复》(驻政文〔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法解除驻马店市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白云山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北角,出让土地面积为48938.3平方米(折合73.4亩)的ZMDSF-2021-03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定金3377万元不予返还,保留向该企业追偿违约损失的权利,驻马店市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宗地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纳入土地储备。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联系电话:0396-2887586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