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我市电网运行安全,杜绝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给输配电线路带来安全隐患,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规范植树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植树木。各级林业、交通运输、公路、园林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在安排植树活动时,要合理划定植树区域避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导线两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单侧边线向外延伸(水平)距离为:10千伏的5米、35千伏~110千伏的10米、220千伏的15米、500千伏的20米、±800千伏~1000千伏的30米(电压等级见电力杆塔标牌)。
二、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种植树木时,城建、园林等相关部门应选择灌木类等低矮树种,并由树木所有人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符合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垂直)安全距离要求(35千伏~110千伏的4米、220千伏的4.5米、500千伏的7米、±800千伏的13.5米、1000千伏的14米)。对上述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危及人身、财产和供电安全的树木,供电部门有权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并不予补偿。
三、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现有低矮山树林、苗圃苗木,各相关单位或个人要利用春季植树、修剪有利时机,在3月底前完成移栽、修剪或更换低矮树种。限期内未按规定清理的,由辖区政府组织公安、供电等部门依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规定强制砍伐,对砍伐的林木不做任何补偿。同时,为避免在移栽、砍伐树木过程中发生人身触电或造成电力事故,请提前致电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服务热线,供电公司将无偿提供安全指导。(电话:6212345,13393961260)。
四、各县区电力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本辖区内植树造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制止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行为,检查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6号楼6112房间,电话:2601158)。
五、各级供电企业在植树造林期间要加强对电力线路的巡查,发现违规植树现象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电力主管部门报告。
六、对今年新发生的违规植树问题,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凡因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