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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7日
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公安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公安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驻政文〔2024〕10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依法收回位于雪松大道与兴业大道交叉口东北侧(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东侧),土地使用权人为驻马店市公安局,土地证号为驻市国用(1997)第0700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土地登记面积为3739.8平方米(折合5.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驻马店市公安局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由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注销驻市国用(1997)第07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联系电话:0396-2915007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