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四超 孙嘉慧)“现在买菜心里踏实多了。”近日,正在农贸市场挑选青菜的李大爷高兴地对前来回访的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2024年11月,该院在开展食品安全冬季行动中,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一条线索:县城部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公布相关信息,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用农产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该院初步调查后,于2024年11月12日立案。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2024年101批抽检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发现检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7次,经查阅相关材料发现大部分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未向供货者索取相关销售凭证,导致食用农产品无法溯源。经对县城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现场调查,检察官发现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意识淡薄,随机抽查的多家经营者既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也未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来源及合格证等关键信息。
2024年12月2日,该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经营者落实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完整公布相关信息,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可追溯。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检察机关反映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主要在辖区外采购,统筹监管有难度,监管存在盲区。针对此情况,该院一方面与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代表多次召开座谈会,要求加大宣传指导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另一方面与食用农产品产地检察机关联系,形成监督合力。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县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查专项活动。目前,对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的经营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12份,并全面回访检查。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加大抽检力度,开展“你送我检”食用农产品快检活动20多次;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宣传指导活动8次,向消费者发放普及食用农产品购买选择提示宣传册1000多份。
2月10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案件整改效果“回头看”。经现场查看,食用农产品已公布详细信息,经营者已完整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用农产品均能够溯源,安全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