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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4日
我市两部门印发《通告》 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本报讯(记者 陈 司 通讯员 宋艳广)眼下,正是森林防火的紧要期。为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森林火灾风险,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市林业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对以下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故意放火;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烧地边草、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生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类机动车辆进入林区活动;使用“电猫”等非法狩猎;炼山造林、爆破、电焊、焚烧垃圾及带火作业等野外涉火活动;林区庙宇、坟园等明火祭祀行为;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野外用火或者进行其他活动;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其他违法野外用火的行为。
  《通告》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由林业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林区野外非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