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 丹)2024年12月31日,我市召开《驻马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围绕《条例》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等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媒体提问。
《条例》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事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依法规范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垃圾处理企业、村(居)民委员会、村民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条例》将农村垃圾中产量最大、对农村环境影响最直接和最严重的生活垃圾作为调整对象,并将适用范围限定为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的农村,与《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形成环境卫生治理“组合拳”,实现城乡垃圾治理全覆盖。
《条例》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个环节的主体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条例》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等知识,增强村民由“要我做”向“我要做”环境保护意识的转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条例》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对法律责任进行科学设置。对我市表现最为突出的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农村生活垃圾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禁止性行为,其法律责任在《条例》第十六条中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职责的,也作出相应规定,依法给予处分,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