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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野外生火取暖如遇大风天气,极易引燃周围植被,极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要乱扔烟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林区植被茂密,易燃物多,使用明火极易引发火灾。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区烧纸等。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放火炼山、烧荒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监护人应加强管理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和带来的严重后果。
  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烟头很容易引燃森林植被。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时,可能引燃周围植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十、不准让老、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凡接到森林火灾扑救命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科学扑救。
  (摘自中国应急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