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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保护野生动物知识问答
  1.什么是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出于保护管理和科研等目的,人工驯养但尚未形成明显遗传变异的动物种或其种群也被称为野生动物。
  2.野生动物资源属谁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野生动物的保护分为几级?
  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分为国家重点保护(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国家二级保护)、地方重点保护、省一般保护。
  4.哪些动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保护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在 2021年 2月联合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其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
  新名录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23年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1924种,其中兽类91种、鸟类1028种、爬行动物450种、两栖动物253种、昆虫类96种、蛛形纲动物2种、寡毛纲动物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实现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大幅扩大。
  此外,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从国外引进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从国外引进的其他野生动物,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视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市林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