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
在深化机制运行中实现双赢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贯彻《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侧记
  通讯员 张 旭 高钰钧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出专门规定。
  《意见》下发以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意见》贯彻落实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工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不断丰富完善,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该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查协作办)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在县公安局专设办公场地与设备,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开放法制室级别数据权限,通过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案件1165件,发现监督线索17件。建立“1+1+1+3”“派驻+轮值”模式,即公安机关派驻1名值班人员,检察机关明确1名检察官助理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1名书记员固定派驻,3个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轮流值守,实现“线上+线下”即时沟通配合。
  通过日常派驻监督、每月通报侦查监督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侦查员与检察官、个案与类案、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等层面进行交流互动,有效助推公安机关养成程序规范意识,充分认同监督与配合相融合的工作理念。建立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研讨会商和提前介入机制,要求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全过程、全场景协作配合,积极延伸监督触角,有效解决监督滞后问题。
  坚持把“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逐步深入检察工作实践,坚持不留死角、分段打包,依托该院数字检察工作专班,将任务分解,对过去5年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对个案进行“链式审查”,从接警记录到立撤案情况再到处罚结果,实现全流程监督。如在应用省人民检察院推广的刑事下行案件类案监督模型时,将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提取到的近5年治安处罚案件信息进行类案筛查,再进行数据清洗,后经调取纸质卷宗逐案核查,发现立案监督线索3件,成案2件2人并全部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