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8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驻马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条例》制定工作,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了立法任务。
《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从“小切口”入手,不分章节,全文共20条,细化了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了治理模式、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要求以及投入保障机制,设定了责任人、考核巡查等制度。《条例》实施后,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有利于解决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同时,《条例》与《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同发力,打出环境卫生治理“组合拳”,有效实现城乡垃圾治理全覆盖,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