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1700780527363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文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驻新税社字(2024)〔01080901〕号
爱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1700780527363J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780527363)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应缴纳未缴纳职工曹XX(身份证号码:412828********3651)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8月24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缴费事项。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