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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助力“生鲜灯”治理
  本报讯(通讯员 赵 辉)近日,新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向县人民检察院回复:“你院关于‘排查整治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经营食品,确保食品安全’的检察建议已收悉。我局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了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对51家使用‘生鲜灯’的食品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收到了很好的整治效果。”
  “灯光一照,水果、蔬菜、肉类看上去非常新鲜,让人忍不住想买,谁知道买回家后根本不是在超市看到的那样。”县城居民王大爷在和邻居聊天时说。
  王大爷无意中的一句话,引起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的高度重视。办案检察官认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早就明文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相关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随即对县城10多个生活超市、农贸市场、生鲜门店进行了调查。
  经查,生活超市、农贸市场、生鲜门店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屡见不鲜,水果、蔬菜、肉类在“生鲜灯”的照明下外观的真实色泽被改变,虽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却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以好的卖相影响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的工作要求,6月18日,该院依职权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规使用“生鲜灯”的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全面自查,责令限期停用或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并对超期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确保后续监管不缺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认为检察机关监督事项客观存在,及时研究制订了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出动执法人员203人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214家,对51家使用“生鲜灯”的食品经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500份。目前,“生鲜灯”已经全部退出新蔡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