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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5日
我市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本报讯(记者 李 杨 通讯员马 远)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这是我市自2016年以来的第11次提标。
  2024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6元,由原来的城乡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40元分别提高到城乡月人均不低于 646 元、456元;财政补助水平均提高8元,由原来的城乡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20元分别提高到城乡月人均不低于323元、22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新标准自2024年7月 1日起执行。市民政局、财政局要求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标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月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我市基本民生底线。
  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完善救助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进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提质增效,加强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