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毕亚磊 李雨纯)“多亏了检察院,不仅搞清楚了租赁真实情况,让事实公之于众,而且帮我们挽回了损失,公司应得的钱有着落了。”近日,上蔡县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宣布后,驻马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向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0年5月19日,驻马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杨某起诉至上蔡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杨某向公司返还合同收益款70多万元。同年7月24日,经审理,上蔡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杨某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该公司返还合同收益款及垫付工资。
杨某不服,申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向上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3月2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拍卖杨某一处房产。
执行过程中,杨某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提供了2018年与租客刘某签订的15年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随后,刘某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上蔡县人民法院认为争议房产的受让人并未确定,且刘某未提供查封房产之前使用的相关证据,遂驳回刘某的异议请求。
2022年6月6日,该公司认为刘某与杨某合同纠纷涉嫌虚假诉讼,请求检察机关监督。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成立虚假诉讼办案组,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案件卷宗发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长达15年,严重违背租赁常理,房屋租金为每年8000元,且比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赁价低了许多,租金一般为按年支付,但该合同却约定一次性交付10年租赁费。
综合考虑情况,承办检察官决定以租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为突破口进行进一步审查。经核实证据发现,刘某在该案审理期间,未提供其在案涉房屋实际入住及产生物业费、水电费等证据,且房产所有人杨某在该案诉讼前,为逃避执行与妻子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土地、车辆等财产均无偿赠与女方,离婚协议存在规避上蔡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明显行为,且离婚协议与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存在严重矛盾。
2022年7月21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同年8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上蔡县人民法院再审。
近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重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书送达后,三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已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