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
公 告
  李 亚 ,身 份 证 号 码 :412801198608150934,于2013年4月28日向我行(原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并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金额为19万元。担保人为陈海伟,身份证号码:412801198511050830,李晶晶,身 份 证 号 码 :412801198910090821。我行已将对李亚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14.28万元本金债权于2022年7月4日起依法转让给了河南优露牧业有限公司享有,河南优露牧业有限公司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现特通知债务人李亚,担保人陈海伟、李晶晶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立即向河南优露牧业有限公司履行偿还借款的全部义务。
  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