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柏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河南西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拟用西平县柏城解放路与西平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海棠御园二号园13号楼营业厅房号1-01至1-06,面积4424.51㎡进行在建工程抵押。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41172101【2020】000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豫(2020)西平县不动产权第000653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41172101【2021】0001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编号41282420210430020。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规定,现予以公告。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房屋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和证件向我单位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单位将为其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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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房地产交易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