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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完善证据链 高质效办好刑事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杨 凯 刘 畅)近日,由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被告人刘某、蔡某贩卖毒品案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刘某、蔡某由原审判决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改判为贩卖毒品罪,刘某刑期由原审判决有期徒刑七年改判为十五年,蔡某刑期由原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十五年。
  这是一起历时3年的刑事抗诉案件,检察官回想起一审起诉时的情形,仍历历在目。
  2019年,刘某和蔡某分别从周某(已判刑)处购买毒品300克、1000克,并贩卖给他人。刘某、蔡某到案后均拒不认罪,否认从周某手中购买毒品并贩卖的事实。
  2022年11月22日,面对检察官对被告人刘某、蔡某贩卖毒品犯罪事实的指控,法院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为贩卖而购买毒品为由,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判刘某、蔡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才能完善证据链,更加有力地指控犯罪,成了检察官心头萦绕不去的问题。该院逐级向市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上报,针对改判事由进行再梳理,并征得省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决定针对毒品犯罪链条性的特点,围绕被告人上下家关系全面收集、完善证据。
  2022年12月1日,该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2023年2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该案发回重审后,面对被告人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况,为积极补强证据、引导侦查,该院迅速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一方面,自行补充侦查了涉案人员杨某的相关材料,结合周某供述,查清了本案毒品来源。另一方面,依法调取公安机关技侦证据,多次前往刘某、蔡某服刑地,面对面了解情况,最终证实二人是为贩卖而购买毒品的事实。
  2023年11月9日,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刘某、蔡某贩卖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蔡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