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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助推金融发展 服务市场主体
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向好发展更具活力
  本报记者 马国省 王玉民
   不动产登记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重要制度,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3月底,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与我市9家银行签订了“金融端”在线办理业务合作协议,不动产登记交易延伸业务全面覆盖中心城区。
  3月29日,市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新模式正式上线。至4月12日,“金融端”在线办理业务476笔。市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全年预计将减少窗口现场申办人员约5万人。
  这种新的服务模式改变了过去企业和群众办理抵押贷款需要反复跑银行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过程,通过“全流程无纸化不见面申请、智能审批、即时办结、结果共享”全程网办模式,实现“一站办理”,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深化了“放管服效”改革,优化了营商环境,在为实体经济赋能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交地即交证”。围绕各类项目,主动向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打通上游相关业务环节,逐步实现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和并行办理。在项目供地阶段,引导经营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取得划拨决定书时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在土地转让阶段,充分利用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功能,通过综合窗口和信息共享推进土地交易登记一体化,实现“成交即交证”;在项目竣工阶段,经营主体可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实现“竣工即交证”;项目通过验收后,可同步申请房屋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即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强化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金融部门高效协同。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探索开展“总对总”(简称在线诉调对接系统)对接机制,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高效协同。逐步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服务内容,实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关联业务就近申办。
  深化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改革,加快实现“带押过户”业务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覆盖工业、商业等各类不动产。推广“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的做法,通过旧抵押权注销与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顺位抵押权设立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实现“借新还旧”,让抵押登记无缝衔接。
  简化材料查验方式。在办理非公证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对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在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加快推广存量房预告登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社会普遍知晓预告登记是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的重要举措,引导买卖双方积极申办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