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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1日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条例作为配套行政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七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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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7月起实施。在国新办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条例作为配套行政法规,有哪些亮点,将带来哪些影响?
  坚持问题导向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明确要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体系,重点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柳军说,如围绕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规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务外,赠品也要安全,“免费不免责”。围绕真实披露信息,列举了虚假宣传的常见情形,还规定了不得虚构或者夸大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替消费者守好养老钱。围绕保护消费者安宁权,规定不能擅自发送“推销信息”,也不能擅自拨打“推销电话”。通过一系列更清晰的合规指引和更明确的法律责任,让市场更加有序、让经营更加规范,预防市场失灵、减少消费侵权。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说,条例聚焦当前消费者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如细化和补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强化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履职要求等。
  针对一些APP过度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表示,网购时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破除痛点和堵点
  针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消费痛点,条例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针对直播带货的特性和突出问题,条例作出多方面规范。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