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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6日
花园派出所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本报讯(通讯员 茹嘉祎)“警察同志,我在路上捡了一只不会飞的猫头鹰,不知道怎么处理,麻烦你们来看看。”近日,一热心群众到泌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求助。
  了解情况后,值班民警经过查询相关信息,初步认为该猫头鹰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花头鸺鹠极为相似,随后对猫头鹰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并无明显外伤。
  民警找来肉和水,一边细心照料,一边与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中心联系寻求帮助。
  待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这只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花头鸺鹠。随后,民警将猫头鹰转交给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救护,等其有野外生存能力后予以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