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方 祥 通讯员 陈远志
2月1日,天还没亮,泌阳县高邑镇谭园村的菇农就在大棚里忙活起来了。
“朱庭长,你们又来了,这一年没少让你们操心。”菇农李想说。
“客气了,这是我们的工作,现在正是收菇季,忙的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该签合同的签合同,该现金交易的现金交易。”泌阳县人民法院香菇产业巡回法庭庭长朱光说。
原来,去年夏季,朱光走访时发现菇农李想因香菇收购与外地客商产生纠纷,在巡回法庭的耐心调解下纠纷得以化解,李想也与外地客商规范了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了长期供销关系。
近期,正是香菇采摘期,菇农和外地客商的交易活动比较频繁。巡回法庭干警意识到,越是这时越易有纠纷产生,菇农和外地客商有可能因忙碌而忘记约定货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运输风险等,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伏笔。
为不影响菇农和企业的正常经营,巡回法庭采取电话联系、短信提醒等方式,同时借助泌阳县食用菌协会会员微信群向菇农讲解和提醒从事买卖活动时的注意事项,增强菇农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自泌阳县人民法院香菇产业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巡回法庭干警将自身工作实效紧紧与全县香菇产业的长远、高效发展相联系,在工作可涉及的范围,从增加诉源治理渠道、多种方式纠纷化解等方面,用自身优势深耕基层社会治理和营商环境建设,为助力全县菌菇事业发展、实现经济行稳致远贡献司法力量。”该院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