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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8版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4日
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知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发病前外表与正常人无异,决不能从一个人外表是否健康来判断其是否感染艾滋病。有过高危性行为、共用注射器吸毒、卖血、怀疑接受过不安全输血或注射的人以及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孕产妇,要主动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室)进行咨询检测。
  国家实施免费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可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国家对个人接受自愿咨询检测的信息完全保密。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体内病毒复制即开始,会损害全身多个器官。已有的抗病毒药物和治疗方法,虽不能治愈艾滋病,但实施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可有效抑制病毒复制,降低传播危险,延缓发病,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
  国家实施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病毒治疗,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即实行发现即治疗。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消除艾滋病歧视:社会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不利于控制艾滋病传播。有感染风险的人群因担心受到歧视而不愿检测,不了解自身感染状况,会妨碍其采取预防措施,增加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感染者不能积极面对生活,甚至产生报复和危害社会的念头。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若继续同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则为故意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