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的意义
2019年,我国应对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中国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取得重大胜利,实现了避免进入“灰名单”的预定工作目标,成功化解中国金融发展历史上的一次重大风险。这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标志性成就,反映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全面进展。如果互评估未获通过,被列入“灰名单”,其危害相当于对中国进行“国际金融制裁”,可能会有以下几个方面风险:一是中国将与叙利亚等12个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国家并列,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声誉;二是极有可能成为外部势力钳制中国金融业开放发展的抓手,并严重影响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等重要工作;三是各国将以此为依据强化审查甚至拒绝来自中国企业和个人的所有金融交易,严重制约中国跨境贸易、投资以及个人金融服务,阻碍“一带一路”顺利实施;四是中资金融机构将面临巨大监管压力,甚至被外国中断代理行关系、拒绝开设或关闭分支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也可能停止对华业务或退出中国市场,严重影响金融业双向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2025年,我国将接受FATF对第五轮互评估,我国必须对第四轮互评估指出的问题积极改进,加大对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打击力度,才能有效防范面临进入“灰名单”的风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反洗钱工作不仅是一项人民银行的业务,而且被赋予了更多的战略使命,不仅体现人民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能,还成为复杂形势下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的一把“利剑”,是配合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人民币国际化、“一带一路”等重要议题的需要,是国家之间金融、政治博弈的重要支点与抓手,承担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政治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使命。
反洗钱问答
1.什么是洗钱行为?
犯罪分子将各种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如何界定洗钱罪?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洗钱罪与洗钱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一是上游犯罪限制情况不同。洗钱罪的定义较窄,其上游犯罪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7类犯罪,即掩饰、隐瞒上述7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才构成洗钱罪,而洗钱行为的范围较为宽泛,不管上游犯罪是何种犯罪行为,只要从事犯罪收益或非法所得的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二是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洗钱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洗钱行为不一定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4.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5.哪个部门是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6.我国的金融情报机构是哪个部门?
金融情报机构是国际上对反洗钱信息机构的泛称,是洗钱线索的汇集中心,承担收集、分析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职责,我国的金融情报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7.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不会。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有严格的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三是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8.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完成。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资金交易,模糊资金来源和性质,从而达到掩饰的目的,而金融机构正是各种资金交易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资金以“合法”形式被使用。
洗钱三阶段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然而,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洗钱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金融机构是监测和防范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
9.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活动是否会受到反洗钱监测?
当然会。近年来,洗钱活动不断向非金融机构渗透。反洗钱监测范围不仅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还覆盖其他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10.哪些是特定非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下列机构在开展以下各项业务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具体包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房屋、为不动产买卖提供服务。(二)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场所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或为贵金属现货交易提供服务。(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办理或准备办理以下业务,包括: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为成立、运营企业筹集资金,以及代客户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四)公司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或准备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为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等提供专业服务,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公司董事、合伙人或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提供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或通讯地址等。
11.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三大核心义务是什么?
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12.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时,需要了解客户的哪些情况?
不仅需要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还需要根据交易需求了解客户的职业或经营背景、履约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情况。
13.客户的哪些交易,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一是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是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14.如果客户所办理的业务部分符合洗钱特征,银行会拒绝交易吗?
交易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并不意味着客户就是洗钱分子,因此金融机构会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比如,到银行开户客户没有提供身份证或者使用假名开户,银行会拒绝。再比如,客户的账户突然资金进出频繁、短期内交易量大、同客户身份或经营状况不符,银行可能不会拒绝办理业务,但将根据实际情况作为可疑交易上报。
反洗钱普法小课堂
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牢记四要三不要。
四要:
一要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安全性。
二要主动配合反洗钱义务机构进行身份识别。开办业务时,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存取大额现金时,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他人办理业务时,要出示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要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三要远离网络洗钱。近年来,各种网银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便宜而落入骗局。
四要举报洗钱活动。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欢迎所有公民举报洗钱犯罪及线索。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三不要:
一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的“替罪羊”;您的诚信状况会受到怀疑;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
二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等。在很多洗钱案件被侦破后,警方发现洗钱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其亲属、朋友或其他人的多个银行账户或银行卡来完成复杂的转账、汇款或提现,从而掩饰、隐瞒犯罪收益。不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既是对您权利的保护,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比较常用的洗钱手法。许多人为成人之美或贪图小利使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从而提供洗钱便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账户上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