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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我市2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到司法部表彰
  本报讯(记者 苏建威)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我市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4名人民调解员受到表彰。
  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司法部近日决定授予全国29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999名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其中,授予确山县李新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平舆县万金店镇土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上蔡县东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长兴、汝南县汝宁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宋建军、正阳县寒冻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佳、泌阳县象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传文4名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决定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宣传先进活动,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学习。全国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不断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广“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防控,构建多方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