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0日
司法赋能乡村治理 法治促进乡风文明
正阳县人民法院巧用村规民约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王树恒)近年来,正阳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日常联络、巡回审判、随案随访等形式及时掌握村情民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梳理案件特点,提出指导性意见,强化监督、规范引导,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黄某和陈某系同村村民,陈某想扩大猪圈规模,黄某担心影响通行不同意,双方产生纠纷,村委会调解未果后黄某诉至县人民法院。
  该院法官详细了解情况后,根据该村村规民约内容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并告知陈某不能因自家猪圈需要扩建就随意增设水利设施影响其他村民通行。随后,法官联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这起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形式。
  近年来,该院巧用村规民约、优秀传统文化、公序良俗,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于情、于理、于法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制定工作,通过指导、引用、建议等方式规范村规民约。通过法律咨询、合法合规审查等方式,帮助辖区村居制定高质量村规民约。调解中,引用村规民约进行释法说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村规民约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该院将继续助力完善村规民约,推动实现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