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117007241394115):
2021年2月26日,本机关已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驿城罚决字[2021]第18号),现该处罚决定书已生效。因你单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机关于2023年7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驿城催告字[2023]第03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驿城催告字[2023]第03号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10日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缴纳壹佰肆拾肆万壹仟贰佰玖拾陆元(144.1296万元)罚款,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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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