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维 军 ,男 ,身 份 证 号 :41282919750916004X,1998年入编正阳县县乡公路管理站(正安[1998]1号);张中俊,男,身份证 号:41282919780217241X,1999年入编正阳县县乡公路管理站(99正毕介字第466 号);刘娜,女,身份证号 :412829198012253620,2002年入编正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正人劳字[2000]52号 );李 萌 ,男 ,身 份 证 号412829198303100027,2003年入编正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正人劳[2003]52号)。以上四位同志系正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正式在编人员,因长期不在单位上班,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现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告期15天。
请四位同志在本通知公告期满后3日内到正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后果自负。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单位党支部研究意见,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作减编处理。
联系人:余娜
电 话:0396-8924026
正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