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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6日
亲商助企促发展能动履职显担当
——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综述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左五)到新蔡县走访企业。

“检企共建”交流座谈会。

    普法宣传开出暖企“良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用法治引领护航营商环境建设?
  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自觉站位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中央、省、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法治化原则、运用法治化方式、落实法治化措施。为进一步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深化能动司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强化涉企检察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任该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班组长。今年4月,王军以《创新举措,能动履职,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新实践》为题,在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修班上进行交流发言。在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结合点,切实维护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竭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强化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突出打击重点,着力深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金融犯罪案件369件559人,依法批准逮捕128件162人;受理审查起诉经济金融犯罪案件365件567人,提起公诉268件368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不批捕343人,不起诉125人;追捕3人,追诉19人;监督立案14件,监督撤案18件。
  加强涉企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执行监督。办理涉企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采纳7件。找准检察工作服务民企的切入点,从维护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切入点出发,将服务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落实到办案工作始终。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省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该院的监督意见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采纳了监督意见并改判。
  强化立案监督,巩固深化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成果。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会同公安机关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巩固深化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成果,健全预防“挂案”长效机制。全市两级院共清理涉企“挂案”1件1人,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已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同时,加强与侦查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定期通报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打出助推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组合拳,为护航驻马店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自觉服务大局,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找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惩治行贿犯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平衡点,自觉延伸职能,主动服务大局,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用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督促整改落实,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3件,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某等9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通过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帮助企业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机制,提高了企业竞争力。该企业涉案负责人深深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政策法律温暖,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带动了4家企业落户汝南,为汝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房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助力企业依法开展合规管理的同时,该院督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实现了“一企”合规到“一起”合规的转变。我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经验,《检察日报》先后以《合规整改把企业拉出低谷》《做好涉案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为题进行报道。
  营造便企利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万人助万企”、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共走访企业25家,送法律知识读本300多本。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在“驻马店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指导性案例。
  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休止符,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案例一 公益诉讼助推企业合规经营


  今年1月,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履职中发现,辖区一家民营油脂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黑烟,不仅污染了环境,也对城市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立即介入,联合环保部门对这家油脂化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企业属民营中小企业,年产值3200万元,年缴税40万。生产中存在违法排放废气、厂区环境差、锅炉过期使用等安全隐患。
  该院及时组织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召开诉前沟通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为推动企业及时整改,合规经营,该院邀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机关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联合走访企业,并主持召开企业合规问题圆桌会议。检察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向参会单位进行说明,向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释法说理。行政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针对该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讲解了相关规定,提出整改建议。该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会根据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为确保办案效果,2023年3月14日,该院对这家企业的整改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浓烟滚滚的烟囱,经过处理后,排放已经达标;锈迹斑斑存在安全隐患的锅炉,已经封存停止使用;厂区内杂乱无章、油脂横流的情况,已得到有效改善。

案例二 依法相对不起诉彰显司法温情

 
  2023年7月24日下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企业合规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代表、公安代表、涉案企业主管人员及其辩护律师参加听证会。
  2022年11月,该院受理了一起涉企危险作业案件。该案系企业负责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汽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销售汽油。为充分发挥刑事威慑与合规激励的作用,报经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同意,该院依法对该案适用企业合规改革办理。同时,结合案件性质邀请消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对企业合规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现已完成验收。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涉案企业辩护人汇报企业合规建设情况;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代表对涉案企业开展实地监督评估工作发表评估意见,认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已合格。鉴于涉案企业直接负责人禹某、禹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合格,检察机关拟对企业负责人禹某、禹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人员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措施进行了细致询问,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涉企负责人禹某、禹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和关怀,我们将通过这次合规整改,建立长效合规机制,实现企业长远稳健发展。”禹某某说。
  策划 黄 佩 代廷伟
  组稿 陈 司 龚楠楠图片 龚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