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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3日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为临期食品贴上警示标签
  本报讯(通讯员 刘四超)“临期食品设置了专区,我们可以放心选购,既没有过期,价格又很实惠。”近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县某副食店开展“回头看”时,一群众说。
  3月份,该院在进行线索摸排中发现,部分乡镇食品经营店销售的食品临近或超过了保质期,但却与正常的商品摆放在一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走访乡镇超市、经营点,特别是乡镇学校、农村大型副食店、偏远集市等,通过询问消费者、经营者,拍照固定证据。
  经查明,部分乡镇超市、副食店销售的小零食超过保质期,临期食品未进行特别归类或醒目提示,存在销售当天已到保质期现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4月6日,该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监管,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醒目专区;延伸监管覆盖面,加强对乡镇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集市、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乡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确定由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面、地毯式排查,落实监管职责,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各食品经营店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醒目专区;开展专项整治,以偏远地区农村集市、学校周边为重点,做到排查不漏村、不漏经营户。至5月底,共排查食品经营店1753家,发现问题549起,立案查处5起。
  6月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并主动邀请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抽查部分乡镇集市的食品经营店,发现临期食品均设置了专区,相关问题得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