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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2日
4万尾鱼苗跃入汝河
通讯员 孟鲅逸
  “这些鱼苗放归汝河,我心里也舒服了,这段时间真的很后悔,请检察官相信我一定会改正,以后不会再非法捕捞了。”非法捕捞当事人曹某在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说。近日,平舆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在老王岗乡汝河段流域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在热心群众的见证和参与下,4万多尾鱼苗跃入汝河,有效修复了因非法捕捞而受损的渔业资源,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
  3月1日,曹某等5人非法捕捞田螺;3月5日,张某等3人使用自制工具捕捞田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当事人曹某、张某等人明知禁渔期却仍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捕捞,其行为致使渔业资源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判决生效后,该院积极对当事人释法说理,使当事人深刻认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愿意主动履行判决,采取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活动现场,检察官就非法捕捞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危害、开展增殖放流的意义向现场群众进行了宣讲,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
  据悉,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5件,投放鱼苗25万多尾,有效修复了河流鱼类种群数量,有力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发挥了以鱼养水、以鱼活水、以鱼净水的作用,助力河湖依法治理,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