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 司 通讯员 赵 萌 王喜民)近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第一高级中学和第二高级中学周边的眼镜店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多家眼镜店存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不特定群体特别是青少年擅自销售隐形眼镜、美瞳片、护理液等,且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销售登记制度,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调查核实后,该院依法向具有监管职责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县区违规销售的美瞳片、护理液等,规范隐形眼镜销售经营活动,监督眼镜店建立健全进货、销售登记制度,同时加强美瞳片和护理液安全知识宣传,依法及时公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部署,印发《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辖区执法人员对全县眼镜店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销售伪劣过期美瞳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2人次,对全县眼镜店开展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3家眼镜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1家眼镜店售卖过期隐形眼镜,执法人员对上述违规眼镜店依法立案查处。为深化整治效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通过设置医疗器械知识展板、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向群众普及相关知识。
今后,该院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力度,助力青少年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