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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4日
关于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上蔡县朱里镇郏庄寨村原党支部书记郏宏伟侵占集体资金、原党支部书记郏运山账外开支问题。2012年2月至2018年4月,郏宏伟在经管郏庄寨村相关集体资金90.79万元过程中,账外支出86.34万元,个人侵占4.45万元。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郏运山未将3.3万元集体资金记入村财务账进行村务开支。2022年3月,郏宏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郏运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西平县重渠乡澍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广丽分配惠农物资为他人谋利问题。2021年9月,在西平县重渠乡澍河村高标准农田项目土壤改良工程有机肥分发过程中,郭广丽将拨付的1730袋有机肥,违规发放给村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种粮大户等特定关系人使用,损害其他群众利益。2023年3月,郭广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平舆县郭楼镇曹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科,村妇联主任高艳勤截留村民组征地补偿款问题。2021年5月,高艳勤负责县农科所试验田项目征用曹寨村委訾后村民组耕地过程中,在未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情况下,按照王科安排,违规将訾后村民组1.11亩荒地的5.11万元补偿款用于村委日常支出。2022年9月,王科、高艳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新蔡县化庄乡李桥村原支部委员李玉峰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21年11月,李玉峰收到洪天祥等4人2022年度农合费1280元,没有交入农合账户,致使洪天祥住院治疗费无法报销。2023年2月,李玉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1280元农合费。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有的乱作为,侵占农村集体资金,截留征地补偿款,为他人谋取私利;有的不作为,造成群众利益受到损失,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纪法意识淡薄,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破坏的是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厚植为民情怀、永葆为民初心,坚决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筑牢“防线”。
  通报强调,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12月23日至24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胸怀“国之大者”,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和省纪委监委若干举措,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压紧压实地方责任、部门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严惩不贷,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惩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以专项整治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质量监督护航乡村振兴。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