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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3日
正阳县人民法院
调解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王树恒)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该院院长带头办理行政案件,有效提升了司法和行政工作效率,为推动正阳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的规范运行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李某与朱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发生肢体冲突,县公安局对朱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对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正阳县人民政府复议,县政府维持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政府复议决定及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朱某作出处罚。
  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该院院长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县公安局联手,多次与李某、朱某沟通,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组织李某、朱某及第三人进行调解,李某明白并理解了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原因,朱某也愿意道歉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原告撤诉。
  近年来,该院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的重要着力点,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努力从源头上化解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近三年,该院审理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案件通过协调化解,调撤率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