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洪友 贾海娜)“先缴后登让税务与市场监督两个部门信息互通,最大限度拧紧了税款流失的‘阀门’,检察院功不可没!”近日,面对回访的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该县税务局相关人员竖起大拇指。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查实:2012年6月,刘某与郭某签订协议将某酒店100%的股权以2000万元转让给郭某后,又补签协议将股权转让价格定为2600万元。2013年3月20日,工商部门凭刘某提交的转让费为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协议,将某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郭某。郭某将该股权以4300万元的价格又转让给张某。同年3月28日,工商部门以郭某提交的转让费为2000万元的转让协议,将该酒店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张某。至此,刘某、郭某利用“阴阳合同”共逃避股权转让个税460万元。
该院运用大数据进行检索、筛查、比对,发现类似刘某、郭某利用“阴阳合同”逃避股权转让个税的情况并非个案,造成了国有财产大量流失。2021年4月27日,该院向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送达检察建议书:一是对股权转让变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依法应当纳税情形的,及时组织追征。二是县税务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至目前,该县税务局通过自我监督,已追征股权转让个税2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