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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4日
深入持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治化
  □ 章小兵
 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领域,土地资源管理、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发展等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领域。随着国土、规划部门机构改革合并入新的自然资源部门,综合行使国土空间规划职能,“多规合一”的我国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发展不断走向深入。在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深化发展的过程中,对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行政争议进行妥善处置也具有促进行政行为法治化、规范化和将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发展不断推向微观完善的重要意义。在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与妥善处置的实践中,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法律制度形态的行政复议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作为行政纠纷化解最后防线和体现着司法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促进的行政诉讼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行政裁决等多元协调方式化解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行政争议也具有规范行政权力合理行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发展,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等领域得到了较快发展,我国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和乡村有序规划发展领域取得了较大成就。同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也不断完善。随着城乡土地资源价值的不断攀升和居民财富的不断增长,行政机关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对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影响越来越大,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所有权和不动产相邻关系等发生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直接或间接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成为行政纠纷中的重要类型,当事人长期或分别提起数量众多的复议或诉讼成为常见现象。
  近年来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领域法学基本理论的发展呈现几个较为明显的特点:第一是日益重视行政纠纷妥善处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和民间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要求随着程序的进行和终结实现案结事了;第二是逐步适度扩大行政争议处置法律程序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行政纠纷处置制度的制度动能;第三是日益完善现有的行政争议处置法律程序的程序机制;第四是更加强调行政争议处置法律程序的严肃性、严谨性、权威性。伴随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纠纷妥善处置机制发展的同时,行政法基本法理也在不断发展,就行政法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和约束行政机关行政权的合理行使、促进行政纠纷合理妥善解决、促进依法行政走向深入等制度法理机能层面的认识不断得到加深,在行政法基本法理制度工具如行政法律关系理论、行政行为理论、权责清单制度等领域也取得了长足的研究进展。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成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主要发展方向,从行政法基本原理角度出发,梳理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领域行政纠纷处理模式的实践发展,理顺与完善相应领域行政法律纠纷的处理流程,实现相关领域依法行政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纠纷的法律处理机制应当适应国土空间规划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威性,规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及其运行,发挥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灵活适用,针对不同类型的涉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行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相应的行政纠纷处理法律机制,既重视规范层面上的形式合法性,又重视纠纷化解案结事了的实质合法性,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顺利发展提供严密的法治保障。伴随着未来国土空间规划综合立法逐步走上议事日程,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分散立法的格局将走向一体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纠纷的法律处理也应当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同时,为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也应当进一步加强规划和法治复合型人才的教育培养。
  (作者系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本文系基金项目19C0756国土规划部门机构合并后行政纠纷处理模式变革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