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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0日
修缮先烈故居 赓续红色血脉

□ 程新青 王 荫

  今年初,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普查中,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泌水街道十里居委孙楼村的陈香斋烈士旧居,院落轮廓尚存,但院内杂草丛生,旧居附近邻居用来养鸡,周边环境脏乱不堪。陈香斋烈士旧居虽已于2017年10月立碑保护,但没有道路、广场等纪念保护管理措施,有损英雄烈士的形象和尊严,也不利于后人瞻仰和纪念。
  陈香斋又名陈振铎、陈德馨,1907年7月出生在泌阳县赊湾乡孙楼村,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泌阳县第一批共产党员,也是鄂豫边革命游击根据地创始人之一,曾参加了很多革命战斗,在革命低潮时期卖掉自家的土地,为革命捐献活动经费。1937年6月1日,陈香斋率红军游击队在攻打邓庄铺战斗中身受重伤,21日牺牲,时年30岁。在泌阳东部地区至今还口口相传着他的革命事迹。陈香斋是泌阳人民的光荣和骄傲,烈士旧居是泌阳的一张红色文化名片,是红色基因有效传承的阵地和纽带,有承接参观、考察、教育和开发红色文化旅游的价值。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得知这一公益诉讼线索后,高度重视,要求院公益诉讼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立案办理。负责英烈权益保护工作的第四检察部,经过多次调查核实后,依法启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根据有关规定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建设陈香斋烈士旧居纪念馆,结合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在陈香斋烈士旧居纪念馆旁边建设红色文化教育纪念广场,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在旧居内布展“陈香斋革命烈士事迹展览馆”等。
  收到检察建议后,泌水街道办事处党工委高度重视,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达成共识,在多方筹措资金后迅速启动了陈香斋革命烈士旧居修复保护工作。经过设计规划,4月26日,陈香斋革命烈士故居纪念馆动工兴建。
  该院检察长多次听取第四检察部工作汇报,并到施工现场走访调研。5月10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召集泌水街道办事处、县武装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广旅游局、泌阳新四军研究会等部门召开陈香斋革命烈士故居保护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对陈香斋故居修复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出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红色遗址保护合力,共同把陈香斋烈士故居保护好、修复好、利用好,更要切实扛起红色资源的保护责任,加大红色资源保护监督力度,为泌阳红色资源保护、革命精神传承贡献检察力量。
  目前,泌阳县陈香斋烈士旧居复建保护主体工程已完工,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