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省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体系
1.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对已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通过增加低保金额或拉大补助档差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水平。按规定对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地低保标准但不高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我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特困救助供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深入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按规定全部落实集中供养。
3.按规定对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且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
(二)完善专项社会救助体系
4.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适时增补救助病种范围。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等医药费豁免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细化身份不明确和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患者的认定方法,缩短审核时间。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贫困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5.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对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保障其优先享受资助政策,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多样化的教育救助。
6.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稳定、持久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
7.健全就业救助制度。按规定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8.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9.发展其他救助帮扶。加强法律援助。开展司法救助、取暖救助。为身故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强化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对本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低收入家庭。
(三)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体系
10.按规定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11.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可采取“分级审批”“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的时效性;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12.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和源头预防责任;落实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救助服务、身份查询、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医疗救治、转介处置等方面的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发挥“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智能管理服务优势,积极为走失人员、务工不着人员、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13.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制度。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救助程序。适当简化审核确认程序,适当提高受影响地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视情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对受影响严重地方的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按规定及时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四)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
14.加强申办统筹。我市户籍人口在市域范围内申办低保,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在户籍地申办;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实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出具未享受低保证明材料等配合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在户籍地申办。在市域范围内,实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15.加快城乡统筹。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6.提升服务统筹。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乡镇(街道)要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办理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有关部门办理。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村(社区)组织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向乡镇(街道)报送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重大变化情况。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
17.加大信息统筹。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依托驻马店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根据工作需要,民政部门可以依法依规查询社会救助家庭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信息并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应积极配合。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和数据库建设。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群众救助诉求。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
18.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岗位、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事务性、服务性工作。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19.发展慈善救助、志愿服务事业。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对社会救助的支持力度。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对表现突出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引导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
(五)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20.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调整,适时调整分档照料护理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1.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将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审核确认的第一责任人,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22.加强分类动态管理。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员、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出现人口、经济状况等重大变化的应主动申报。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服务保障。整合县区、乡镇(街道)救助机构,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合理确定薪资待遇;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合理的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完善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二)严格考评奖惩。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并追究相应责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依法依规研究制定免责清单,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